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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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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和系统内全面推广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推动辖区、系统内营养健康

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保障市民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二、创建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其中营养健康食堂创建适用于具有相关许可资质,设有就餐场所,向企事业单位、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内部人员提供健康饮食

服务的食堂或餐厅,营养健康餐厅创建适用于具有相关许可资质,向社会公众提供健康饮食服务的餐饮企业。


三、创建目标

2022年底前,全市至少创建2家营养健康试点食堂和2家营养健康试点餐厅。


四、组织实施

(一)广泛发动。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辖区内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的创建。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的遴选和推荐,市场监管及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市营养学会负责技术指导;餐厅和食堂负责软硬件环境建设的支持。

(二)材料申请。

拟申报的单位,要自行对照国家、省颁布的建设指南的相关标准,进行自评。拟申报的单位自评分达到80分或以上者,可提交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和市

场监管部门初审。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

(三)组织评审。

市卫生健康委协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材料评审分值达标者,将组织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构成,其中1名由省疾控中心选派,负责评审过程的质量控制,

另外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均需选派至少1名)进行现场复核。若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果仍达标,则认定为达到建设条件,予以授牌。评审时间初步计划为每年12月底前。

(四)授牌要求。

对达到创建条件的食堂和餐厅,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可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营养健康场所授牌格式的通知》(粤卫办食品函〔2022〕1 号)要求,对其授予“营

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的牌匾。授牌有效期为三年。

(五)信息报送。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年度的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评审通过和授牌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附件)

(六)评审周期。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当有效期届满时,示范单位需要延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提出延续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达到创建条件的,有效期延续3

年,复核结果不达标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材料申报为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专家评审安排在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地授牌安排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七)监督管理。

创建成功的试点单位应按照国家营养健康单位建设指南做好维护,接受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将不定期组织对有关创建单位进

行抽查,抽查结果不达标者,将取消对该试点单位的授牌。试点单位若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授牌自动注销,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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